2017年9月19日,由单文华教授团队起草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规则》(简称《投资仲裁规则》)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正式发布。这是中国第一部也是世界第三部专门的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填补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空白,将对“一带一路”与国际投资治理话语权建设以及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有力支持。中央电视台、新华社、中新社、中国日报、法制日报、经济日报等30余家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并进行了报道。
国际投资仲裁是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投资争端的主要方式。此前,我国仲裁机构尚没有受理国际投资争端的实践,也没有一部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为适应“一带一路”倡议实施,支持企业走出去,独立公正地解决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间国际投资争端,由贸仲决定制定专门的国际投资仲裁规则,并专项委托单文华教授率领团队承担规则草拟工作。课题组经过密集研究、反复研讨和多次论证修改完善,起草了该规则提交贸仲;贸仲在征求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以及ICSID等国内外相关部门和机构意见的基础上,不久前通过了这一规则。
《投资仲裁规则》由正文和附件组成。其中,正文58条,包括六部分内容,就受案范围与管辖依据、受理机构与职责划分、规则适用、开始仲裁的启动程序、仲裁庭的组成与仲裁员、审理方式、先期驳回、第三方资助、临时措施、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第三方提交书面意见、裁决的作出、仲裁费用与承担等问题作出规定;附件包括《投资仲裁费用表》和《紧急仲裁员程序》。《投资仲裁规则》在借鉴国际投资仲裁经验的基础上融入了中国特色,体现了国际化和实用性;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保障仲裁庭的独立裁判,保证仲裁裁决的公信力。
单文华教授团队十余年来致力于国际法尤其是国际经济法领域的研究,始终将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作为研究工作的着力点,先后多次为商务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陕西省政府等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府提供智库服务和政策咨询,并实质性参与有关重要文件规则的起草制定工作。此次协助贸仲起草的中国首部《投资仲裁规则》,不仅填补了我国国际投资仲裁领域的空白,丰富和发展了我国投资仲裁实践,也为我国企业提供解决与东道国投资争端的制度化保障,为营造我国更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争取全球经济治理的制度性话语权迈出了坚实一步。
据悉,《投资仲裁规则》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