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法者强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我们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引领和规范作用。
——2014年10月20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关于中央政治局工作的报告
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
——2014年10月20日,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着眼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大智立法
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4年1月7日至8日,习近平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各有关方面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看待立法工作,不要囿于自己那些所谓利益,更不要因此对立法工作形成干扰。要想明白,国家和人民整体利益再小也是大,部门、行业等局部利益再大也是小。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要坚持立法先行,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体系,完善包括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在内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
——《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4年10月23日),《求是》杂志2015年第1期
依法行政
各级政府一定要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坚决克服政府职能错位、越位、缺位现象。
——2014年5月26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
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公正司法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2013年2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015年3月25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要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凡是进入法官、检察官员额的,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2015年3月25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全民守法
要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2016年7月1日,习近平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带动全党全国一起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上不断见到新成效。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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