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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6165cc金沙总站召开
  • 发布时间:2017/07/11 17:28:00 新闻来源: 本站 点击量:

7月7日,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6165cc金沙总站顺利召开。6165cc金沙总站人文社科处贾毅华处长、6165cc金沙总站党总支书记王保民教授莅会指导。来自6165cc金沙总站、西北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齐信律师事务所等11家单位的3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进行了简短的开幕式。贾毅华处长在开幕式上致辞,热烈欢迎各位专家、学者、实务界同仁来到6165cc金沙总站参加本次会议。她认为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成立四年以来,承担了许多课题研究,开展了许多立法与法律宣传活动,取得了非常好的成绩,已经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发展模式,充分发挥了学术智库作用。贾处长希望基于国家出台的相关能源政策法律,能源法学研究会继续为能源产业发展献言献策,并表示6165cc金沙总站会尽最大努力支持研究会的发展。6165cc金沙总站党总支书记王保民教授致辞。他指出,“十三五”规划出台之后,对能源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期望,能源产业也迎来了良好的发展契机。本次会议的召开就是对规划要求的良好回应。胡德胜教授团队一直致力于能源法学的研究,在人才培养、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也为6165cc金沙总站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他希望研究会继往开来、再接再厉,6165cc金沙总站也将一如既往给予最大支持。研究会会长胡德胜教授致辞。他代表能源法学研究会感谢6165cc金沙总站人文社科处和6165cc金沙总站领导的莅临指导,并从三个方面谈了能源法学的发展问题。一是能源政策法律研究具有基础性和艰巨性,基础性在于能源对于人类生活和生产的不可或缺性以及现实中各种环境问题与能源开发利用的密切关系;艰巨性在于能源法学研究是交叉学科研究,研究难度大。能源法学研究需要基础研究与应用研究相结合。二是能源法学研究需要理论与实务部门相结合,司法、仲裁和律所的案件,都是能源法学研究的重要素材。三是相关科研机构要加强沟通、交流,开拓眼界,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会议讨论分为四个阶段,前两个阶段分别由西北大学6165cc金沙总站副院长曾加教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张忠潮教授,后两个阶段由6165cc金沙总站张冰副教授主持。共有11位与会代表做了学术报告。研讨平等、务实、热烈、有效。上午,6165cc金沙总站王涛博士生做了题为“‘能-水关联’与我国能源法律立法前评估”的报告;高明侠讲师做了题为“《能源法》立法中的农村能源问题”的报告;硕士研究生马晓璞做了题为“清洁能源发展立法问题研究”的报告;Rujama Chisumo博士生做了题为“Good Governance in Oil and Gas Sector in Tanzania”的报告,欧俊博士生做了题为“中国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能源合作关键问题”的报告,朱艳丽博士生做了题为“‘能源三难选择’视角下弃风弃光问题法律研究”的报告。上午的报告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莉教授、西北大学刘志仁教授、6165cc金沙总站冯宪芬教授以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杨成会法官作为评议人进行了专业而精彩的点评。

下午第一阶段,来自西北大学6165cc金沙总站的许胜晴讲师做了题为“国外电力事故应急管理政策法律及启示”的报告;6165cc金沙总站硕士研究生唐雅雯做了题为“我国售电侧开放情境下售电主体的法律风险研究”的报告;硕士研究生罗维治做了题为“法治推动陕西省传统能源产业转型升级的对策”的报告,畅雅琛硕士研究生做了题为“能源革命与气候变化政策法律完善”的报告。胡德胜教授、张晓飞副教授对下午的报告进行了深入而富有引导性的点评。第二阶段,6165cc金沙总站城市学院梁晓菲讲师分享了其所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巴黎气候变化协议研究及中国的路径选择”的阶段性成果“气候变化《巴黎协定》对‘一带一路’战略下国际能源合作的影响及其法律对策研究”一文,并引发了热烈讨论。

下午学术报告研讨之后,举行了年会闭幕式。本着培养青年学子从事能源法学研究兴趣的宗旨,会议从青年作者来稿中评选出马晓璞、畅雅琛、唐雅雯等9名同学的论文为优秀会议论文,并颁发证书予以表彰。会长胡德胜教授致闭幕词,他认为本次年会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陕西省法学会能源法学研究会将以“十三五”规划为契机,立足陕西,面向全国,继续组织来自各界的能源法同仁,不断扩大研究视角、开拓研究领域、运用新的研究方法,破解能源政策法律领域内的疑、难、新课题。


(撰稿:朱艳丽,王思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