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6165cc金沙总站院长单文华教授的邀请,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总法律故顾问、中国民用航空运输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上海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副会长、中国航空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郭俊秀博士来访我校,并就“法治央企”建设等若干问题,为6165cc金沙总站师生举办了一场学术讲座。讲座由李万强教授主持。
郭俊秀博士首先对于法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进行介绍。他指出公司——尤其是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其本身也应当具备世界一流的、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法务作为公司治理中的重要一员,其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公司运作的过程中,为决策层提出最优的法律路径选择,以及法律风险的防范。世界一流的公司,其法务的工作大致包括六个方面,即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协助决策层对于公司进行合规管理、协调与政府的公共关系(尤其以通过影响立法的形式)、维护公司知识产权、进行公司内部调查以及拟订合同和进行诉讼。可以说,在世界一流的公司中,法务在协助公司合规运转中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
在介绍完法务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后,郭俊秀博士又对四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提出的“法治央企”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在他看来,“法治央企”这一概念,是在我国国有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对外贸易和投资的主要力量的背景下提出的。“法治央企”的实现标准有五项,即完善的内部治理、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公平竞争、依法守信提供服务以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完善央企的法律治理,也是促进其进一步市场化、国际化的需求。
在随后的互动环节,郭俊秀博士对于同学们提出的国有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面临的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竞争中立”、企业参与相关立法等问题进行了解答。他认为,“竞争中立”这一概念的提出根源于中国国有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成为对外国投资的一支重要力量,这在相当程度上引起了西方国家的“警觉”。因此,“竞争中立”的真实意图在于使中国的国有企业“身份化”,以最终达到限制国有企业在外投资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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