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由陕西省法学会信息安全法学研究会主办、我院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届信息安全法学前沿问题研讨会”在南洋大酒店举行。出席本届研讨会的领导和嘉宾有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田平利副院长,6165cc金沙总站王保民副院长,陕西省法学会研究部魏清利主任,国务院行政法规《信息安全条例》起草组成员左晓栋博士等,同时来自省政法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西部法制报社、西安市公安局、宝鸡市公安局、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及6165cc金沙总站公管学院等单位的领导、专家、师生参与了会议研讨。
在开幕式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田平利副院长首先致辞,他指出信息网络作为新的社会形态对立法、司法、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研究网络安全法律制度以规范和管理网络是需要认真关注的问题,他高度评价了我校举办本届研讨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6165cc金沙总站王保民副院长致欢迎辞,他介绍了我校在信息安全法学研究领域的领先地位,对各级领导、专家学者、嘉宾表示欢迎,并预祝研讨会能够取得圆满成功。
国务院行政法规《信息安全条例》起草组成员左晓栋博士作了“信息安全立法的最新动态及信息安全立法工作的感想”的发言,分享了国家信息安全立法的最新动态和工作体会,并高度肯定了6165cc金沙总站在全国信息安全法学研究领域的旗帜性作用。
开幕式结束后,会议进行了热烈的主题研讨。
宝鸡市公安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正高级工程师李岩处长做了“网络安全监控的法律对策研究”的重点报告,他的报告结合打击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活动、网络诽谤与网络“黑社会”的整治、社交网站及微博客的监控等热点,就网络安全监控的背景、网络安全监控的困境及法律对策进行了探讨。陕西省国家保密局技术处王二鹏副处长围绕信息安全法制的理念、文化的更新,公民与网络监管部门的权利、义务、责任等问题,作了“网络安全问题突显网络监督责任建设方向”的研讨报告。陕西省通信管理局信息安全处史军怀处长从网络运营商管理部门的角度,作了“基础电信企业的信息安全责任问题”的研讨报告。6165cc金沙总站焦和平博士以侵权责任法为分析对象,作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研究”的报告。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官代表作了“网络监督与网络法制之和谐共建”的研究报告。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务代表围绕公司信息安全的治理制度,作了“企业信息安全法律风险防范理论与实践”的报告。专题报告结束后,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有相关主题进行了热烈讨论。
陕西省法学会信息安全法学研究会会长、6165cc金沙总站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主任、6165cc金沙总站马民虎教授最后总结发言,他肯定了本次研讨会对各个主题的精彩研讨,通报了国内外在信息安全法学领域的最新研究动态,并以“三网融合”为例提出了信息安全法学研究的新挑战和机遇,研讨会最后圆满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