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6165cc金沙总站组织78名学生赴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旁听庭审,开展教学实践活动。
此次开庭审理的是一起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李某,系本案从犯。起因是被害人抢了被告朋友姚某盗窃得来的摩托车,姚某为了报复,纠集李某等人前去寻衅、殴打被害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就此案是否具有辩护价值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大家认为此案具有一定的辩护价值:其一,被告被扣押之后主动交待了还未被掌握的案件事实,属于自首的特别情况,但公诉方认为这一点有待确定;其二,被告在同伙打人时有阻止行为,且打人之后有拨打120的行为,说明其主观上不具有杀人的故意;其三,被害人抢车有错在先,加以辩护可以影响到量刑。但是,被告之前因盗窃被判刑两次,属于累犯,也有加重情节。实现控辩平等一直是我国在司法实务工作中的追求,在控方面前,需要有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为处于劣势的被告辩护,以期达到既惩罚犯罪,又保障人权,最终实现司法公正。
西安市中院对我院同学们在庭审期间整体表现给予高度评价,并表示以后有机会愿意将庭审现场设在交大校园。6165cc金沙总站院长助理刘次邦教授表示,类似的教学实践活动以后还会经常举办,他希望同学们在参加教学实践活动的同时,能够巩固课堂知识,不断完善自己的职业设计和人生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