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6日晚,6165cc金沙总站人工智能与信息安全法律研究中心邀请东南大学6165cc金沙总站刘练军教授在兴庆校区主楼910做了题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之否定”的专题讲座。讲座由信安法中心李琳老师主持,中心全体老师及“网络法与人工智能研究蓓蕾计划”成员、硕/博士生参加了讲座。
刘练军教授从哲学高度剖析了法律主体应当具有的资格条件,并以自然人和法人两类法律主体为分析对象,对其提出的判断标准进行了理论验证。据此,刘练军教授认为人工智能不具有“人格人”的基本特征,赋予智能机器以法律人格,从理论上看是无法成立的。
最后,刘练军教授从后果主义进行考量,对人工智能被赋予法律主体地位的结果作了假设和预测,进一步明确了法律人对人工智能应当持有的正确态度。
整场讲座持续了两个半小时,刘练军教授的精彩演讲为信安法中心全体师生带来了一场法律与人工智能碰撞的盛宴。大家积极参与讨论,交流思想、分享心得,为本场讲座划上了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