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司法部专门来函,感谢我校单文华教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研究起草过程中的贡献。来函指出,单文华教授作为业界专家,就投资仲裁涉及的修法问题提交了书面研究意见和建议,为仲裁法修订起草工作作出了贡献,特此向单文华教授表示感谢。
我国现行仲裁法于1994年颁布,除2009年和2017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技术性修正外,未曾经过实质性修订。随着国际商事交易日益复杂,当事人的需求日益多样化以及我国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现行仲裁法已经无法满足实务的要求,因此修订仲裁法成为我国立法部门的重要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实施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司法部自2020年至今,组织研究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不久前,司法部就与仲裁法修订有关的国际投资仲裁问题专门来函征询单文华教授的意见。在反馈的书面意见中,单文华教授与张生教授等研究团队骨干详细分析了国际投资仲裁目前在我国落地所面临的法律障碍,特别是现行《仲裁法》中的有关条文障碍,并结合国际投资仲裁的战略意义,指出我国应积极考虑以《仲裁法》修改为契机,推动国际投资仲裁在我国落地,提供优质仲裁法律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国营商环境,满足中外当事人纠纷解决的多元需求,使我国从仲裁大国发展为仲裁强国。特别地,书面意见建议删除现行《仲裁法》第二条中的“平等主体”等限制性表示。这一建议得到了司法部的采纳,已直接体现在司法部于日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司法部关于《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表示,删除仲裁适用范围规定中“平等主体”的限制性表述具有重大意义,“为我国仲裁适用于实践中已经出现的投资仲裁、体育仲裁等提供依据,留出空间,避免造成我国仲裁机构受理相关纠纷和国际当事人选择在我国仲裁的合法性障碍,增强我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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