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题目:合同解除:中国法与普通法比较分析
讲座时间:2024年10月22日 14:00-15:30
讲座地点:涵英楼5-3107
主讲人:陈磊 教授
讲座概要:在普通法下,非违约方终止合同的权利主要取决于违约的性质和合同的条款。在中国法下,非违约方是否可以终止合同主要取决于违约的后果。当违约的后果严重到足以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法院会支持非违约方的终止请求。中国法通常对终止权的司法监督给予相当重视。例如,即使合同中约定了买方在卖方延迟履行时可以终止合同,但在卖方出现延迟履行的情况下,合同不一定会被法院决定解除。讲座还会讨论若干案例来反映两种法律制度在设计上的价值取向异同。
主讲人简介:陈磊现任英国杜伦大学国际仲裁和中国法讲席教授,杜伦大学6165cc金沙总站副院长、国际争议解决研究所所长。欧洲科学与艺术学院院士,国际比较法科学院(IACL)名誉院士、欧洲法律科学院(ELI)高级会员。担任爱尔兰高威大学名誉教授、香港城市大学客席教授。
学术领域包括民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商事仲裁。
陈磊教授是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他是贸仲、北仲、港仲、上国仲,深国仲,韩国商事仲裁理事会、吉隆坡亚洲仲裁中心、泰国国际仲裁中心等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